【非正常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0.03.02)
发布时间 : 2020-03-02 1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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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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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税大 税告 〔2020〕 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〇年 三 月 二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3417217690147861 | 东至县东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周庆云 | 居民身份证 | 34282919******4615 | 东至县大渡口花园会所 | 2020-02-20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