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和期限是什么?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统筹地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 5个月。
二是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统筹地区确定是否减征。
三是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照执行。
四是具体减征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在确保待遇稳定和基金平衡的前提下,结合统筹地区实际确定。
二、企业能否申请延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三、企业能否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