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期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为尽可能减少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政策带来的后续办理退费现象,请参保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暂缓到税务机关办理各项社保费缴费业务,待安徽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实施文件公布后再正常办理申报缴费,在此期间将不予加收征缴滞纳金;对2月份已缴纳属于减免政策范围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将依照规定进行抵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