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暂缓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 : 2020- 02- 27   16 : 09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各参保企业: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期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为尽可能减少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政策带来的后续办理退费现象,请参保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暂缓到税务机关办理各项社保费缴费业务,待安徽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实施文件公布后再正常办理申报缴费,在此期间将不予加收征缴滞纳金;对2月份已缴纳属于减免政策范围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将依照规定进行抵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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