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企业、机关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自即日起暂停参保企业缴纳2020年2月份的单位社会保险费(含网上申报缴费),恢复缴纳时间另行通知,单位缴纳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缴纳。对企业已缴纳2月份符合减免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将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后续处理。
三、国家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待省下达实施办法后随即落实。
四、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拨打人社12333电话热线或税务12366电话热线。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项。感谢您的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