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关于遗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 12- 09   17 : 03 来源 : 濉溪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

关于遗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声明作废的公告

 

在征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工作中,全县11个乡镇及两个园区共丢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1396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第八章税收票证的遗失处理与损失核销有关规定,现对各乡镇丢失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声明作废,具体票号信息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9日

 

 

2020年医保票损失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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