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共服务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1 | 电话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纳税服务处 |
2 | 网络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纳税服务处 |
3 | 面对面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纳税服务处 |
4 |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1 号)第六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时公告,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 纳税服务处 |
5 |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1 号)第七条: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 | 纳税服务处 |
6 |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纳税服务处 |
7 |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第二条: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 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
附:服务指南.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