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宜高新税 税告 〔2020〕 2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0年 12月 30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1 | 宜高新税 委 〔2020〕 5 号 | 安庆市宏润交通综合服务中心 | 5349327 | 王兴 | 安庆市环城西路9号 | 5349327 | 车船 | 2021-01-01 | 2021-12-31 | 车船税 | 车船税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 ||
公告日期 | 税务机关 | ||||||||||||
税务机关联系方式:0556-5509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