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0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因部分纳税人已注销,我局无法联系,无法发起退税流程。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本通知附表中已注销的纳税企业相关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税务总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芜湖市银湖北路33号)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其他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553-3992540
特此通告。
附:已注销纳税人清册:
截至2020年11月11日已注销纳税人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种 | 税款所属期 | 金额(元) |
1 | 芜湖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 123402******30813Y | 增值税 | 2020/4-2020/7 | 17,623.78 |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