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应退未退税款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0- 10- 12   15 : 54 来源 : 杜集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财税【2011】137号文件、财税【2012】75号文件精神,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鲜活肉蛋产品、蔬菜免征增值税。请以下尚未完成退税人员(见附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联系电话:0561-2329821)办理退税。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自然人应退未退税款台账.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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