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财税【2011】137号文件、财税【2012】75号文件精神,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鲜活肉蛋产品、蔬菜免征增值税。请以下尚未完成退税人员(见附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联系电话:0561-2329821)办理退税。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自然人应退未退税款台账.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