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总工会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 10- 12   11 : 30 来源 : 合肥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合肥市各小微企业:

为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及操作指南,现就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期限

20201月至202112月,以工会经费缴交日期为准。

二、返还对象

全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工会经费缴交至合肥市总工会的小微企业。

三、返还认定

2019年数据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享受2020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以2020年数据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享受2021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四、返还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报时间

符合工会经费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分别于20201010—1130日、20211010—1130日,提出本年度返还申请,一年一申请。

2.申报方式

 登录合肥市总工会官网(http://szgh.hefei.gov.cn/),点击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专栏,根据操作指南,网上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不支持线下申报。

(二)工会审核

市总工会及四县一市总工会在接受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小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经费返还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四县一市税务局代收的,由所属县(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由区(开发区)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三分局代收的,由合肥市总工会负责返还。

市总工会及四县一市总工会于次年1月底前全额返还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

五、需提供的材料

1)合肥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4)企业上年度利润表;

5)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从业人员人数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六、政策咨询电话

合肥市总工会63532588  肥东县总工会67751102

肥西县总工会68838339  长丰县总工会66688685

庐江县总工会87309003  巢湖市总工会82185590

 

 

                       合肥市总工会  

                            20201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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