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0- 01- 21   17 : 19 来源 : 鸠江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芜湖鸠江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鸠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包括总体情况、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个部分。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鸠江区税务局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30号。电话:0553-501418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鸠江区税务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税总办发〔2019〕65确定的16类基层公开事项中的: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6项。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067条,包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容。其中行政许可为最多527条,全部已办结。部门设置及信息发布紧紧围绕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方面,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围绕税务机关自身事项推进公开。进一步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在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投诉举报及政务公开电话等有关信息并做到动态更新,方便纳税人查询。

二是围绕纳税人强化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关切。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切实做到不定期更新,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主动宣传政策措施,引导预期。

是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在网站发布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按季度发布税收收入数据等政府数据,按年度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

是开拓新渠道。加强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打造具有鸠江区税务特色的新媒体平台。通过图解、短视频、视频等更为生动的形式,拓宽政务公开受众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是规范依申请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针对性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存档。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税收重点工作和机构改革各项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架构、职能职责,确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纳税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网站新媒体建设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促进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化。细化信息公开发布、受理、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

三是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区局相关责任股室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提供工作。及时通报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提醒、督促、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将公开目录建设、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助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组织税务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

三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52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0

34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0

48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2.6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9年是新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与各个相关股室的衔接工作有所生疏,应加强沟通与实际操作。

 ()对于需要公示的数据汇总整理,公示出的条目的格式还暂不统一。要提高数据的专业性,落实好各项要求,做精做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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