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0- 01- 21   17 : 14 来源 : 无为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我局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无为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无为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无为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无为市无城镇安康路95号,邮编:238300,电话:0553-661277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无为市税务局在芜湖市税务局党委和无为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等工作,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依托安徽税务、芜湖税务微信公众号,综合运用问答、举例、图解、视频、漫画、H5等形式,创造各类税收政策解读,增强解读的趣味性、形象性。2019年,无为市税务局创造政策解读型新媒体19篇,被安徽税务采用3篇,芜湖税务采用12篇。坚持一般事项问题分管领导审核和重大事项主要责任人审核原则,分别在无为市政府网站、无为网、易政网、芜湖市税务局网站等多个平台回应与我局有关的各类问题8个,回应及时有效,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主动在无为市政务公开网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共办理2件。

    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完善税收执法公示工作流程,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原则,依法将包括纳税人权力和义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投诉方式等8类基础信息,以及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税收执法行为,向社会公开,确定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三是稳妥做好财政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9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均通过邮政速递及时送达书面答复。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是规范依申请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和存档。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在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上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报告,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分管领导积极负责、精心组织,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强化责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按照要求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要求融入到日常办事程序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及机关工作考核范围,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公开程序等进行考核。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2019年我局围绕政务公开召开教育培训会议2次,围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1次,极大地提高了无为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是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根据芜湖市局和无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与落实,邀请了无为市政府信息办负责同志为我们讲解《条例》内容,我局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参加了培训,组织开展新《条例》应知应会知识测试1次。

    三是严格保密审查。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局内各部门为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为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层层把关,切实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四是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实行审批领导责任制,凡报送给芜湖市局,无为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必须经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重要公开事项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涉及全局性、敏感性工作的重要信息需报主要负责人审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4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0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0

1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4.6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强;部门协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掌握还不够熟悉,对某些事项是否应公开还把握不够准确。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参加芜湖市税务局和无为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项培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专业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制度落实,采取定期通报、会议培训等方式,实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开创政务信息公开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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