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以及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禹会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朝阳路323号,邮编:233000,电话:0552-208009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禹会区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19年度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以及征管服务措施。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以及重点工作推进时,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好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二是推进执行和管理情况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的公开 力度。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及时公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主动公开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的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是规范依申请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 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和存档。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局党委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通知》内容,结合税收重点工作和机构改革各项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架构、职能职责和工作运行机制,统筹推进网站新媒体建设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成效。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公开审查,规范信息发布,强化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根据《条例》要求,及时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操作,遵循便民原则,注重公开导向,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是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开目录建设、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并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助力提升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增加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对于各部门提交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网站管理部门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防止直接上网。
三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历次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按照局领导批示,组织好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同时,结合禹会区税务局工作实际,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网站改版升级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2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度,禹会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政务公开实效有待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和督促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对照上述问题,2020年禹会区税务局将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新媒体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号持续完善办税、查询、咨询互动等功能,并为纳税人提供在线涉税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税等掌上服务,提升禹会区税务局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二是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紧密结合安徽税务实际,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持之以恒抓机关、带系统、强基础,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