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包河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徽税务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包河税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邮编:230000,电话:0551-6335771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包河税务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主动宣传政策措施,引导预期。
二是推进执行和管理情况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战略部署,建立“减税降费在行动”、“‘放管服’改革”、“企业所得税汇缴及政策宣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等专题,集中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
五是稳妥做好财政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知》内容,结合税收重点工作和机构改革各项要求,安排专岗专员,明确政务职能职责和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成效。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以社会需求为向导,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合肥市税务局网站、合肥税务微信公众号,扩大公众参与,促进包河税务公开工作。细化信息公开发布、受理、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
三是落实单位工作责任。根据市局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区局各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严格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通报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提醒、督促、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用好老阵地。继续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依托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落实领导值班制,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建立企业涉税诉求和快速响应机制,并将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此外,开展纳税人小课堂三百多场,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巩固主阵地。严格按照省市局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推进合肥税务外网网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强化其作为推行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突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2019年,合肥税务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73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
三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历次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按照局领导批示,组织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3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13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包河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政务公开的实时性、规范性、全面性有待加强,职责及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细化的问题。
对照上述问题,2020年包河税务将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新媒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除了税务系统网站外,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微博公众号)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税法,持续完善办税、查询、咨询互动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在线涉税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税等掌上服务,提升合肥税务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二是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处理流程和方式。紧密结合合肥税务实际,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三是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将政务服务与税务部门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完整、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