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
非正常户公告(2019年12月)
发布时间 : 2020- 01- 20   10 : 41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19.12).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