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便民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决定委托安徽人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征税款。现将委托代征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信息
(一)委托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
(二)联系方式:0564-7165179
二、代征单位信息
(一)代征单位:安徽人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地址:安徽省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深圳总部经济大厦A栋一楼
(三)乙方纳税人识别号码:91341524MA2U8XAU0G
(四)乙方负责人:蒋小燕,联系方式:18676677998
三、代征税款信息
(一)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二)代征范围: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时应征收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三)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收入金额(不含税),征收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税额,税率5%;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税额,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实缴增值税税额,税率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执行。
(四)代征期限:2019年 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