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欠税公告
(企业或单位类)
2020年 第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清册(2020年第一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