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合肥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于2020年1月18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6日
2019年12月份未申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