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 01- 10   08 : 57 来源 : 芜湖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芜税稽公告〔2019〕35号

 

芜湖建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343806049F):

根据协查案源,我局于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6月20日指派许东文、陈丽君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税法遵从情况,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立案检查,现已基本查结。对检查发现的你公司税收违法行为,我局拟于2020年1月1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芜税稽罚告〔2019〕32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2015年7月1#凭证反映,购进原材料-模具钢材并取得了由广州赛印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4400152130,发票号码为02967904,货物名称为模具钢材,金额为99961.54元,税额为16993.46元,该份发票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证实虚开。你公司在接受上述发票后于2015年7月向税务机关申报认证抵扣,上述价税合计116955元挂在了应付账款科目下未支付。根据你公司账簿及银行流水情况,你公司全年除支付员工工资,未有水电费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支出,全年也未有任何其他收入支出,生产经营不符常规,故认定你公司2015年无真实业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400152130,发票号码01986563,金额61538.46元,税额10461.54元。发票代码3400152130,发票号码01986564,金额66666.67元,税额11333.33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4400152130 ,发票号码02967904,金额99961.54元,税额 16993.46元。

针对以上情况,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你公司相关账簿及记账凭证复印件;(2)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及短信通知记录;(3)你公司相关所属期申报表;

其中,第(1)项证据证明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情况;第(2)项证据证明检查人员与你公司相关人员联系均未回复;第(3)项证据证明你公司2015年对上述发票的申报抵扣情况。

上述事实已经你公司确认无误。

(二)法律依据

对于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公司上述涉税违法行为,符合上述“虚开发票”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你公司无真实业务虚开发票行为,拟处以行为罚款50000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本文书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10日

 

附件:本文书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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