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代征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一、委托代征单位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金山路邮政所 负责人:王长征 联系电话:0562-3227820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城关第三邮政所 负责人:吴秀玲 联系电话:0562-322601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会宫支局 负责人:汪 飞 联系电话:0562-253108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项铺支局 负责人:钱奕蓬 联系电话:0562-271230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横埠支局 负责人:左中平 联系电话:0562-322601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其林分局 负责人:李 欣 联系电话:0562-365100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山支局 负责人:刘金美 联系电话:0562-258668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义津支局 负责人:方春玲 联系电话:0562-360028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汤沟支局 负责人:项志国 联系电话:0562-2955086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代征范围:受托代开单位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依法征收的税款;县(市、区)以上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税率征收
五、代征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委托方税务机关(签章):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