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在线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 : 2019- 09- 04   14 : 09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除《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推动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