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住宿费收入和食堂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19-09-26  11 : 13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高校学生住宿费收入和食堂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申请条件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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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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