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安、司法免征增值税优惠 | ||||||||
申请条件 | 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每年新增部分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下发)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 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劳动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当场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 | √ | √ | √ | √ | √ | ||||
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纳税人留存备查 | ||||
无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9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