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19-09-26  11 : 01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申请条件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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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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