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19-09-26  10 : 56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申请条件为促进我国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工作的开展,保证援助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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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销售合同复印件

委托协议和实际购货方的情况,包括购货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
    人及联系电话等
委托他人采购的报送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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