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19-09-26  10 : 26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申请条件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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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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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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