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财税〔2016〕46 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19-09-26  10 : 22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适用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申请条件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发生下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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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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