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5  10 : 12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申请条件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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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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