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5  09 : 53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申请条件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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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保障性住房项目证明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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