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事项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5  09 : 41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事项免征印花税
申请条件
1、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项目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下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2、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
3、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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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相关主体证明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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