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5  09 : 29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申请条件

至2027年12月31日,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营业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证据材料、所书立的应税凭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