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
申请条件 |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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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