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6 : 59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申请条件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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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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