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5 : 46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申请条件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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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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