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5 : 36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申请条件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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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个人房屋互换合同(协议)复印件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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