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土地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7 : 12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土地税
申请条件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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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土地权属证明、海域使用权证明等证明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开山填海整治或废弃土地改造前的图纸、图片及其他能够证明目标土地整治或改造前状态的证明材料

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用滩涂、泽塘、山地等废弃土地的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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