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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 ||||||||
申请条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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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无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2〕2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