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7 : 08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申请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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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2〕2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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