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7 : 03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条件

自2016年1月1日起,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a.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b.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c.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体育场馆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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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确认为体育场馆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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