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7 : 0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条件

 201811日至20251231日,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1、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土地权属证明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

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