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7 : 00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承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申请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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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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