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减按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6 : 00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条件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或者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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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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