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申请条件 |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 3、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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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 √ | ||||||||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 √ | ||||||||
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 √ | ||||||||
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 √ | ||||||||
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预缴享受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三条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