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5 : 06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申请条件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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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汇缴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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