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5 : 0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申请条件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预缴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九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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