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
申请条件 |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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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 |||||||
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公告 | √ | ||||||||
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预缴享受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