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
申请条件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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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非营利组织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 |||||||
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料 | √ | ||||||||
当年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 √ | ||||||||
当年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 √ | ||||||||
当年财务报表 | √ | ||||||||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当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 √ | ||||||||
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 √ | ||||||||
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 √ | ||||||||
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预缴享受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