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收消费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4 : 43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收消费税
申请条件符合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自产石脑油、燃料油免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免征消费税优惠。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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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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