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小小的环保失信,我们缴纳了5万多元的罚款。但万万没想到,后面还跟着更大的税收优惠损失!”甘肃省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痛心疾首地说。
这家建材公司是甘肃省生产水泥的重点企业、生产新型建材的明星企业,也是全省首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之一。2017年4月,该公司因对其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被当地环保部门处5.1万元的行政罚款。对一家注册资本和年销售额双过亿的企业来说,这笔罚款无疑是“毛毛雨”。于是,公司快速缴纳了罚款,以为此事就此过去。
但事情接下来的发展出乎该公司的预料。在对2017年全省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嘉峪关市税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逐户核实,发现该公司已被环保部门处罚,但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该公司因违反相关环保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税务部门依据国务院3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二项“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要求,决定对该公司自环保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已退还的税款予以追征,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017年8月17日,在税务部门完整的证据链条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面前,该公司接受了税务处理,按期补缴了2017年5月~2017年6月已经退还的增值税579.08万元,缴纳了滞纳金12.58万元,且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我们来说,这次因环保失信受到惩戒,公司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我们一定会深刻汲取这次教训,积极配合整改,为保护甘肃生态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该公司负责人这样反思。
点评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推动联合惩戒机制落到实处,甘肃税务、环保部门坚守政策底线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发挥了联合惩戒的震慑作用。在被处理的企业中,不乏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业,本案就是其中典型。
这个案例提示我们,在联合惩戒机制的运行中,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工作互动和信息共享,合力构建联合惩戒的多层级“防火网”,让失信者深切感受到要为自己“一处失信”而承担“处处受限”的痛楚,从而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应有的震慑力,推动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