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社保费费基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一是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二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三是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四是职工个人缴费。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五是缴费基数确定。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暂按原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待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按前述规定重新进行结算。
2、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一是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二是各地要合理划分缴费档次,主动宣传“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长缴费、多缴费,提高退休后待遇保障水平。
3、多缴的社保费如何退费?
答:根据不同的退费类型,分别采取退付、抵扣欠费、抵扣下期应缴费的方式。
(一)政策性减免退费,视具体险种,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分别由人社、医保部门根据政策规定,确定退费的具体方式。对采取退付方式的,由人社或医保部门纳入基金支出计划,统一退还缴费人。
(二)误核定、误传递缴费基数退费,缴费人凭退费申请表等材料向人社或医保部门申请退费。人社或医保部门受理核验后,确定退费的具体方式。对采取退付方式的,由人社或医保部门纳入基金支出计划,退还缴费人。
(三)误收或误申报退费,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税务部门受理核验后,将退费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以及缴费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按照部门间商定的时间、渠道、格式及时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缴费人情况确定退费的具体方式,办理退费。对因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误收的费款,税务部门可以直接制作退费申请表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办理退费,同时告知缴费人。
(四)职业年金退费,由缴费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受理核验,确定采取退费的具体方式。对于采取退付方式的,要报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
(五)进入医保实施年度后原则上不予办理医保退费,政策性调整收费标准退费、误核定误传递缴费基数退费和误收或误申报退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