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减税降费问题答复(第十五期)
发布时间 : 2019- 07- 08   10 : 05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 税收政策类

 

问题1.建议使用财政性资金缴纳的地方税及附加可以选择不享受优惠减免。“六税两费”入库级次为地方,财政性资金缴纳的地方税及附加若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则减少了地方税收规模。建议上级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缴纳地方税及附加的非企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不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享受地方税及附加减征50%的优惠政策。(合肥市局)

政策法规处答复:经会商有关处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发〔2019〕13号),《安徽省行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虽然总局相关司局答复意见为“对自然人(即其他个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可以适用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但从防范第三方监督风险角度出发,省税务局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帮助符合优惠条件纳税人(缴费人)按规定用好相关政策,切实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收政策红利。    

问题2.建议将建筑行业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建筑行业在本轮改革中销项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但取得的众多主要材料进项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加之部分进项专用发票取得较为困难:如砂石、商混等税率较低或较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部分采取统一采购建筑主要材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存在进项税率下调幅度高于销项税率下调幅度的情况。因此,部分纳税人对税率调整后长期税负降低表示了一定的担忧。建议省税务局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扩大加计抵减行业范围,允许建筑行业按10%计提加计抵减额。(六安市局)

货物和劳务税处答复:针对砂石、商混等税率较低或较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建筑行业税负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已制定了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关于将部分纳税人纳入加计抵减行业范围,允许按10%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建议,省税务局将进一步收集整理材料向税务总局反馈。

 

二、 税收征管类

 

问题3.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业相关制度。交通运输业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而其进项税率下降3个百分点,导致部分企业税负上升。该行业进项税额严重不足。建议省税务局健全完善无车承运平台行业税收管理制度,尤其是建立和完善个人卡车司机代开专用发票制度,允许平台汇总代开专用发票。(安庆市局)

货物和劳务税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等文件规定出台后,省税务局对全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制度安排进行梳理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已形成报告上报税务总局。同时,省税务局制发《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税函〔2019〕40号),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优化纳税服务,有效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另,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汇总代开”制度暂仅适用于经纪代理人制度的经营行业。

问题4.建议省税务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实现税务、人社部门缴费人员登记信息、征缴信息、退费信息等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社保费征收方式,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最大化的缴费便利。(安庆市局)

社会保险费处答复:目前,全省使用原金三系统征收社保费,已实现征缴信息(无职工明细)的共享,也支持单位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的共享。人员明细登记、退费等信息暂未实现共享。下步省税务局将按照税务总局部署,配合省人社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集中软件开发,加快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参保职工明细等信息共享。省税务局已在合肥市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微信缴费方式试点,下步将在全省推行,方便缴费人。

问题5.人社部门核定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宣城市社保费征收采取的是人社部门传递核定计划、税务部门按照此计划征收的模式。人社部门只确保征缴金额准确,缴费人数、缴费基数、费率等数据都有可能错误。同时,人社部门对缴费人补缴往期社保费通常一并混入当期费款传递给税务部门。建议省税务局协调省人社厅,规范人社部门传递到税务局的核定数据要求,提升数据质量。(宣城市局)

社会保险费处答复:根据《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及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有关事项问答》(皖税社便函〔2019〕33号)规定,人社部门至少应传递每户企业当期和上年同期的缴费工资基数、费率、缴费人数、应缴费额、费款所属期等数据。若征缴计划难以满足统计核算需要,各地应按人社、税务两部门文件规定,协调人社部门按照统计核算要求传递数据。省税务局已提出完善统计核算软件需求,优化软件功能,提高数据质量,减轻基层负担。

问题6.人社部门传递数据质量不高,统计核算软件有待优化。目前社保征缴计划中含有大量的补缴、抵缴信息,未与当期保费进行区分,导致清洗数据时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建议各市税务部门沟通社保部门取得当期征缴计划后报送省税务局,由省税务局联系税友公司修改完善统计核算软件,优化软件功能,对于能够批量处理数据的尽量批量处理数据,通过在后台导入征缴计划,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将社保编码进行申报单位与征缴计划的关联,由软件完成数据的覆盖、修改等等,减轻基层负担。(铜陵市局)

社会保险费处答复:根据《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及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有关事项问答》(皖税社便函〔2019〕33号)规定,人社部门至少应传递每户企业当期和上年同期的缴费工资基数、费率、缴费人数、应缴费额、费款所属期等数据。按照统一核算要求、核算口径、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共同开展社保降费统计核算工作,共同确认报送结果。因本次核算的范围是申报数据(应征数据),不能简单的以人社部门征缴计划数据代替,对于能够通过软件统一处理的数据已通过后台处理,仅要求各地对缴费基数、费率、缴费人数、缴费金额四项基本数据进行清洗、确认。下一步,省税务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取数软件功能,减轻基层数据清洗负担。

 

三、 统计核算类

 

问题7.建议协调省人社、财政部门调减社保基金收入预算。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于上年末编制,当时并未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新政策出台对基金收入减收的影响,给完成全年基金收入预算和落实降率新政策带来很大压力。因社保基金预算调整决定权在省财政、人社、医保局等部门,建议省税务局积极与省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等部门协调,尽可能考虑降费降基数对社保费收入的影响因素,按照各地上报的调整数据调整预算。(六安市局)

社会保险费处答复:按照税务总局有关社保基金收入预算编制要求,省税务局积极与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主动参与社保基金收入预算编制工作。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调低社保缴费基数等政策实施,省税务局将按照要求,主动协调财政、人社、医保部门,积极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的有关工作部署,2019年收入预算调整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所以各地应在充分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新政策对基金收入减收的影响因素情况下,届时合理上报各地预算调整数据和原因,以便省税务局在与财政、人社、医保部门共同调整社保基金预算时作为重要参考,确保圆满完成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工作。

 

四、 信息技术类

 

问题8.建议完善降率减费统计核算软件功能。当前,基层反映金三系统降率减费统计核算软件中,未体现调整缴费基数对社保费减费影响,建议增加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口径减费情况的统计核算功能。(六安市局)

信息中心答复:金三系统降率减费统计核算软件由税务总局提供需求和开发。目前,社会平均工资由省税务局统一通过“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口径减费额采集表”维护,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口径减费额在“社会保险费降率减费情况统计表-省级汇总表(政策减费账二)”中体现。如果涉及口径调整,请向社保费处反馈,统一报送税务总局调整。

问题9. 查询统计功能不完善。在金三系统中,2019年统计报表新增了分政策减税降费统计核算情况表,虽然可以统计减税降费的总数,但无法下钻取得明细数据,为基层精准统计分析带来难度。建议省税务局完善相关功能。(芜湖市局、铜陵市局)

信息中心答复:1.金三减税降费统计报表是由税务总局司局提交需求,征科司牵头开发的。此类需求变更问题,信息中心曾经多次上报过税务总局。2.省税务局开发的“减税降费辅助软件”已实现上述功能,并可逐步钻取直到纳税人,提出单位可以核实目前的统计口径是否符合工作需要,如果不符合可将详细需求提交主管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汇总确认后提交信息中心开发实现。

问题10.纳税人无法自行查询具体享受减税降费金额,缺乏直观的获得感。建议省税务局完善相关功能。(江北、江南集中区局)

纳税服务处答复:2019年6月底,电子税务局已上线该功能。增加了退税信息的推送、展现,方便纳税人清晰了解国家政策红利,增加了获得感。

问题11.金三系统中部分查询统计和报表模块不完善。减税降费核算报表中有部分数据在金三系统中根据查询路径无法查到明细数据,影响对数据的深入分析。如,增值税税率调整仅能查询到分行业和登记类型的合计减免税额,无法提取分户明细,不能进一步多角度分析。建议省税务局在金三系统查询统计模块中,对退库处理信息清册这一功能增加开户行行号一栏,方便收入退还书开户行行号的核对。(蚌埠市局)

信息中心答复:退库处理信息清册增加开户行行号问题,已根据市局要求报送总局。

问题12.电子税务局功能仍需完善。软件系统中,对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实行申报或开票时勾选的办法,但纳税人操作不熟练或疏忽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产生疑点数据,带来后续补救工作。建议省税务局完善软件功能,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和代开发票模块变勾选为默认享受或没有勾选时进行强制阻断提醒。(淮北市局)

纳税服务处答复: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纳税申报或代开发票时,系统自动判断当前纳税人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对于可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在各税费种的申报表上系统自动填写减免税代码、减征比例等栏内容,并根据填报数据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由于纳税人自身原因(如为了贷款等原因),去掉默认享受,导致了多缴税款,故基层税务机关应从税收宣传培训角度加大力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五、 督察督办类

 

问题13.建议疑点数据分时间阶段扫描。目前实行滚动扫描疑点数据,造成基层对前期已核实不符合退税政策的疑点及无法进行整改的疑点数据多次重复核对,加重基层工作的负担,建议下发疑点数据时剔除前期重复数据,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六安市局)

督察内审处答复:省税务局已于2019年4月30日制发了《关于做好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数据监控工作的通知》(皖税办发〔2019〕52号),明确省税务局不再推送新的疑点数据,由省、市、县三级业务主责部门运用内控监督平台自行开展本级疑点数据的扫描,抓好工作统筹,组织核查整改工作,减轻基层负担。原则上,上级单位不再对下级单位推送疑点数据。目前,全省系统4月以前的减税降费疑点数据推送核查整改工作已完成收尾工作,并制发了情况通报。对5月以后产生的疑点数据,省税务局主要是通过内控监督平台对各地开展疑点数据的扫描和核实整改情况进行监控,并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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